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联盟
第一批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公告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根据凉山州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凉山州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凉医保发〔2022〕1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议价采购机制,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我州成立了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联盟开展药品集中议价采购,现启动第一批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欢迎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参加。
一、采购主体
凉山州各公立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品种详见附件2《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联盟第一批议价药品目录》。
三、采购周期和执行说明
(一)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二)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中选药品。
(三)采购周期内,如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药品价格变化时,中选药品价格按就低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如中选药品出现无法供应等情况无法继续履约时,从备选企业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替补,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约的企业承担。
(四)采购周期内,申报企业、中选企业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
3.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4.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协议。
5.未按采购方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供货承诺。
6.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取消上述企业参与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联盟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五)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经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议价采购联盟代表集体审议同意,采购周期提前终止,中选企业须承诺不追究各医疗机构违约责任。
1.中选药品纳入国家、省带量采购范围的,须按国家、省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2.中选药品因国家、省政策调整,如移出医保目录或限制临床适用范围等影响使用量;
3.中选药品因临床用药管理限制停止使用。
四、议价方式
由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联盟议价专家组采用线上议价与线下议价相结合方式,以申报价格降幅排名、销售量排名、申报价格排名、保障供应(承诺保障供应、是否是原料药生产企业)、原研药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等指标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为拟中选企业,其他入围企业为备选企业